外购物品用于出租会计如何核算
借:出租商品–出租商品原价(商品进价)
商品进销差价(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
贷:库存商品(商品售价)
收到出租商品的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其它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出租商品–出租商品摊销(已摊销额)
其它业务支出
贷:出租商品–出租商品(原价)
将外购商品用于赠送的账务处理问题
1、不开具销售发票确认为样品费,按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会计处理:
借: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不开具销售发票确认为营业外支出,按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 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所以,该赠送行为 属于视同销售,相应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 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关于外购物品用于出租会计如何核算小编做了以上整理,大家都清楚了吗?外购商品的购销业务应单独设置”外购商品”帐户进行核算.其借方登记购入商品的实际成本数;贷方登记售出商品实际成本数;月末借方余额表示外购商品的库存实际成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