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销售额如何确定

免税销售额如何确定

如果有出口销售享受免税优惠的,就需要填写在免税货物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项目中,如果没有就不用填.免税企业只须报本季度营业收入填入第一大项”计税依据”里的第三小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目里的本月发生数和累计数即可.

增值税申报表第8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摊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免税项目销售额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529号)规定,纳税人在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对其取得的销售免税货物的销售收入和经营非应税项目的营业收入额,不得进行不含税收入的换算.

参照上述规定,免征增值税销售收入,不得进行不含税收入的换算.由此,免征增值税的增值税申报表与利润表收入填报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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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增值税的销售额

一、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 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二、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 1 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 12 个月内不得变更.

三、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 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四、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 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五、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 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六、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 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七、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第四十四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 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

关于免税销售额如何确定解答如上,如果公司不是出口企业也有免税政策的福利,比如是小微企业等,那在确定免税销售额上又会有不一样的地方,它是需要根据公司实际的经营情况来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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