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书记员岗位职责应知应会的专业知识

1.2018宁夏书记员考试时间什么时候,还能报名嘛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宁夏人事考试网,点击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2018年全区法院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进入报名系统。

(二)报名时间。报考者于2018年1月13日9:00至1月17日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报考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关于笔试:

(一)笔试内容与科目。笔试主要测试法律知识和履行书记员岗位职责应知应会的专业知识以及与书记员工作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科目为《书记员能力测验》,分值150分。

(二)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宁夏人事考试网公告)。以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三)笔试成绩将分别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互联网网站进行公布。

2.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知识或必需具备的专业知识是什么意思

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知识指特定岗位上的工作者应该了解、知道、掌握的基本知识和应该会做的基本技能。

应知:本岗位应该知道,了解的知识,但不一定要自己亲自动手做,但实际工作中需要用到的,包括可以指导下属的工作的技能和知识

应会:本岗位每天,每周,每月,每年要做的事务;包括下属的某些事务,下属请假或者离职的情况下,做为第二责任人时候需要处理的事情。

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是岗位必须的专业性的知识,需要通过专业性的学习取得相关证书或证明的,范围比较窄,但比较专业。

这句话通常是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试卷说明。通常如下:

笔试采用百分制,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知识或必需具备的专业知识。

扩展资料:

大多数招聘的基本流程:

确定人员需求——制定招聘计划阶段——人员甄选阶段——招聘评估阶段

面试的技巧方法:

第一招:把紧自己的嘴巴,三思而后答。

面试场上,考官们经常采用的一个基本策略就是尽量让应试者多讲话,目的在于多了解一些应试者在书面材料中没有反映的情况。

第二招:留足进退的余地,随机而应变。

面试当中,对那些需要从几个方面来加以阐述,或者”圈套”式的问题,应试者要注意运用灵活的语言表达技巧,不要一开始就把话讲死。否则,很容易将自己置于尴尬境地或陷入”圈套”之中。

第三招:稳定自己的情绪,沉着而理智。

有时面试时,考官会冷不防地提出一个应试者意想不到的问题,目的是想试试应试者的应变能力和处事能力。这时,千万不可乱了方寸。

第四招:不置可否地应答,模棱两可。

应试场上,考官时常会设置一些无论你作肯定的回答还是作否定的回答都不讨好的问题。遇到任何一种答案都不是很理想的问题时,就要善于用模糊语言来应答。可以先用”不可一概而论”作为开头,接着从正反两方面来解释你的观点。

第五招:圆好自己的说词,滴水而不漏。

在面试中,有时考官所提的一些问题并不一定要求有什么标准答案,只是要求面试者能回答得滴水不漏、自圆其说而已。这就要求应试者答题之前要尽可能考虑得周到一些,以免使自己陷于被动。

第六招:不拘一格地思维,”歪打”而”正着”。

面试中,如果考官提出近似于游戏或笑话式的过于简单化的问题,你就应该多转一转脑子,想一想考官是否另有所指,是否在考察你的IQ、EQ或A;如果是,那就得跳出常规思维的束缚,采用一种非常规思维或发散式思维的方式去应答问题,切不可机械地作就事论事的回答,以求收到”歪打正着”的奇效。

第七招:摆平自己的心气,委婉而机敏。

应试场上,考官往往会针对求职者的薄弱点提出一些带有挑战性的问题。注意语气过于生硬,否定过于直接往往会引起考官的不悦。

第八招:放飞想象的翅膀,言之而有物。

面试中,偶尔也会出现一些近乎怪异的假想题,这类题目一般都具有不确定性和随意性,这也使应试者在回答时有了发挥想像的空间和进行创造性思维的领域,只要充分利用自己积累的知识,大胆地以”假设”对”假设”,就能够争得主动,稳操胜券了。

第九招:守好自己的人格,含蓄而大度。

一些女性应试者在应聘诸如公关小姐、秘书、演员等特殊岗位时,经常会遇到考官提出的比较敏感的问题,一般来说,应试者可以采取较为模糊、含混而又大度的方式予以回答。因为这种情形下,考官的用意主要在于测试你的应变能力或智商,所以,模糊、含混一些非但无伤大雅,有时反而还能起到证实应试者智力和应变力的作用。

第十招:面对”刁难”巧”较量”,针锋而相对,礼貌又不唐突。

应试场上,若遇考官”刁难”,善于”较量”也是一个”杀手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招聘工作流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面试技巧

3.书记员的职责

职责如下:

1、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2、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3、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

4、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

扩展资料:

人民法院书记员可以按规定正常晋升职级。各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的最高职级配备为:

最高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级最高配备为正处级。

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级最高配备为副处级。

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 的职级最高配备为正科级。

基层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级最高配备为副科级。

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部分书记员的职级配备可以略高于本条第四、五款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书记员

4.做一名合格的书记员,要掌握哪些基本技能

你好!做好本职工作,认真负责! 主要工作 在中国,各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由本院院长任免,主要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辅助性事项,如开庭的准备工作,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工作,司法统计工作,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工作,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调查以及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等。

书记员也是人民检察院的辅助人员之一,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其职责与法院书记员相似。 在英、美、德、日等国称为书记官,负责掌管编案、记录、文牍、统计等工作。

苏联各级法院也设有书记员,有的法院还另设法院书记员和审判庭书记员。 第一条 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

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 第二条 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第三条 担任书记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你好!做好本职工作,认真负责! 主要工作 在中国,各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由本院院长任免,主要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辅助性事项,如开庭的准备工作,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工作,司法统计工作,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工作,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调查以及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等。

书记员也是人民检察院的辅助人员之一,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其职责与法院书记员相似。 在英、美、德、日等国称为书记官,负责掌管编案、记录、文牍、统计等工作。

苏联各级法院也设有书记员,有的法院还另设法院书记员和审判庭书记员。 第一条 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

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 第二条 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第三条 担任书记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适用本条第五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书记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中、中专。

第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书记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第五条 本办法下发后人民法院新招收的书记员,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

书记员的聘任制和合同管理,是指人民法院与受聘人依照法律与本办法订立聘任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人民法院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任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任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再履行书记员职责。 第六条 除法律、法规和聘任合同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书记员的权利义务及教育培训、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务升降等,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制度由国家另行规定。 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之前,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基本工资可按国家公务员的规定执行,其他工资和福利等待遇,可暂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待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后,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改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第七条 人民法院在国家核定的编制内依据书记员员额比例确定书记员专用编制。

法院录用或调任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书记员专用编制。 书记员的员额比例由最高人民法院另行规定。

第八条 人民法院新招收书记员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聘任。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聘任书记员的考试工作分别由中央和省级考录工作主管部门负责。

第九条 人民法院聘任书记员应当签订聘任合同。 聘任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期满可以续聘。

书记员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双方同意续延聘任合同的,如果书记员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 新聘任书记员试用期限为一年。

聘任合同文本,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 第十条 聘任制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聘任合同: (一)严重违反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正司法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解除聘任关系的情形。

第十一条 聘任制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是应当提。

5.法院书记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里要求法院书记员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

大多数审判员都是从书记员做起。书记员一般属于国家公务员,但有些地区也有聘任制和聘用制的书记员。

6.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的岗位职责,招聘原则是什么

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民主公开原则;

(三)公平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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