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票发票联丢失抵扣联该如何做账?
答: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票发票联丢失抵扣联,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将专用发票发票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无需开票单位作任何处理,税局在认证时以发票联作为抵扣认证依据。
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借:原材料等
借:其他应收款–待抵扣进项税
贷:应付帐款认证抵扣时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
贷:其他应收款–待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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