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建筑业预缴所得税账务处理
1、异地项目预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实际经营收入的0.2%,凭完税凭证: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实施项目法施工的,项目部应在月末,向所属总机构或者二级分支机构结转:
借:内部往来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季度或月度预缴
根据季度或者月度实际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企业扣减异地项目0.2%预缴税款之后,核定征收似乎无法扣除):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这一分录只能由总机构或者二级分支机构编制.
3、年度汇算清缴
根据税法计算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不扣除已预缴税款):
借:所得税费用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如此处理,可以实现年末「应交企业所得税」贷方发生额与「应交企业所得税」借方发生额自然冲减,余额即为应补(退)企业所得税额.
房地产企业根据什么预缴所得税
房地产企业预缴所得税会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关于未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问题中明确: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其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调整.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一般核算方法按预收账款当期的发生额扣除期间费用及税金计算缴纳所得税.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以上就是房产建筑业预缴所得税账务处理方法,大家都学会了吗?关注本网学习更多会计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