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未成年人以自己名义与相对方订立合同的情况,那么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呢?答案是未经法定代理人代理亦未经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自己名义订立的,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

1、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效力转化举例说明:

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亦未经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电脑以1万元价格出卖给乙。”根据《民法典》第145条的规定,甲、乙电脑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若作一般化描述,该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转化规则如下:

具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效力待定的合同转化为自始无效的合同

a

法定代理人明确表示拒绝追认的

b

法定代理人自收到相对人的催告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的

c

善意相对人行使撤销权撤销效力待定合同的

法定代理人追认的,自追认生效时,效力待定的合同溯及自合同成立时自始有效。关于追认需注意以下几点:

a

追认权系形成权,追认系单方法律行为,可采用明示、推定或者单纯沉默(单纯沉默限于相对人与法定代理人有约定时)之方式

b

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受领人(非对话方式)或者自受领人了解时(对话方式)生效

c

追认之意思表示的相对人既可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亦可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交易的相对人

d

生效的追认具有溯及力,效力待定的合同溯及自成立时自始有效

3、相对人之保护:

相对人(无论善意恶意)享有催告权

a

催告的第一种效力:催告前,法定代理人已经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的追认或者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因不知情的相对人之催告失去效力,合同重归效力待定状态;此后,法定代理人只能向相对人作出追认或者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追认或者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自达到相对人时生效

b

催告的第二种效力:法定代理人自收到催告通知起三十日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

a

仅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恶意相对人不享有撤销权。所谓善意,指订立合同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对方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

撤销权既可以诉讼方式行使,亦可以诉讼之外的通知方式行使(但不能以公告方式行使)

c

除斥期间:法定代理人的追认生效前。自法定代理人的追认生效时,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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