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费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对于董事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作出明确,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进一步作了补充,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相关制度,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上市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属于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依据上述规定,上市公司支付独立董事费,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注意事项
1、在多个关联企业任职的董事会成员领取的董事费,应按合理标准分摊至各关联企业,不应只在个别企业中列支费用;
2、在企业担任高级管理工作的董事会成员,已按企业高级人员待遇领取工资的,不应再领取董事费.
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文的规定,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计算个人所得税;属于同一项连续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个人所得税.
董事领取董事费的条件是什么?
(1)领取董事费的董事必须由选举产生,并在企业合同章程中确定的.
(2)董事领取董事费必须由董事会决议认可
(3)在企业担任高级管理工作的董事会成员,已按企业的高级人员待遇领取工资,不应再领取董事费.
(4)在多个关联企业中任职的董事会成员,领取的董事费,应按合理标准分摊到各关联企业,不应只在个别企业中列支费用.
董事费列支的规定有哪些
(1)董事费应据实列支,计入企业管理费.但一董事会名义支付的招待费、礼品费以及其他属于交际应酬性质的支出,就不得作为董事费支出.
(2)企业支付的董事费,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企业代扣代缴,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能列入企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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