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定额发票号码应该做硬刷区间吗
2004年7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的规定,在全国统一启用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以下简称分类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12位分类代码和8位发票号码的普通发票.普通发票代码由国地税代码、行政区域代码、年份代码、行业代码、发票种类代码等组成,共12位.从左至右按照下列顺序编制:第1位为国地税代码,第2位~第5位为行政区域代码,第6位、第7位为年份代码,第8位为行业代码,第9位~第12位为发票种类代码.
办理定额发票需要准备的条件如下:
1、纳税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印模等文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2、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发放发票领购簿.
2017年1月1日后,只有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纳税人、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可继续选择使用通用定额发票.
(一)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
2017年1月1日起,起征点以下纳税人(季销售额9万元以下),可继续使用通用定额发票,其月领用额最高为3万元.
(二)起征点以上,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纳税人
2017年1月1日起,可继续使用通用定额发票,但需重新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通用定额发票票种核定.
(三)其他纳税人
2017年1月1日后,原则上不得再领用通用定额发票.且已领用的通用定额发票,应于2017年5月31日前缴销(验旧)完毕.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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