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未收回已进费用汇算清缴处理
在汇算清缴后取得有效凭证:
根据规定:”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简单地说,如果您在五年内能够取得有效凭证的,该项支出是可以追补到项目发生年度扣除的;且如果有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也是可以用来抵扣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或申请退税的.
例1甲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8年5月底都没能取得发票,这时2017年实际发生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要做纳税调增1000元.假设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会计处理如下:
2017年12月的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1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1000
2018年1月初的会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1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
2018年5月的会计处理,分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2017年有盈利,且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需补缴企业所得税.又分两种情况:
(1)应纳税所得额大于1000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1000×2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50
(2)应纳税所得额小于1000元,假设为600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1000×2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150(600×25%)
所得税费用 100(400×25%)
2.如果2017年亏损且预计今后五年内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弥补,要进行会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1000×25%)
贷:所得税费用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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