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职后,若当月在同一城市(一般是同一地级市范围内)找到新工作单位的,在新工作单位继续缴纳社保即可。
#2
离职后,若当月在外地城市(跨地级市)找到新工作单位的,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就业地,在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即可。
也可不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只要新就业地参保即可。在退休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积计算的,在离职地交的养老保险不会因未办理社保关系转移而清零。
#3
若暂时未找到工作,社保断缴,也不必担心。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账户中的钱不会清零!
若后续在同一城市找到新工作单位的,在新工作单位继续缴纳社保即可。若新就业地跨地市的,参照第二点处理即可。
#4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都没有个人账户,离职后保险自动解除。
若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不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失业,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5
社保断缴,已交的养老保险不会清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积计算的,不会因为中断缴费而导致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归零,你交的每个月都算数。
但社保断缴,可能会影响您在离职地的购房资格、子女入学资格、购车资格等,这要看具体城市的政策。
#6
公积金,企业和个人缴纳的费用,全部形成个人账户总额,就如同银行的零存整取所有权属个人,离职后只不过停止了存钱,但账户里的钱还是你的。
只要符合公积金提取的条件,随时可以提取,以后也可以续交,不会作废。
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