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投资损失无法收回如何做账
单位因被投资单位破产清算等原因,有确凿证据表明长期股权投资发生损失,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
将待核销长期股权投资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长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 -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由于长期股权投资发生损失处置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这需要一个过程,也通过"待处置资产损益"科目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发生损失的核算,作为两笔会计处理,不直接确认,进一步体现了核算的准确性.
投资损失如何税前扣除?
关于财产损失的税前扣除,我们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目前的财产损失分为两种申报方式,1、清单申报,2、专项申报
首先我们要搞明白两种申报方式不同所适应的范围:
25号文件中第九条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也就是说,除此5类列举之外的其他情形一律为专项申报方式进行申报.
那么我们还是以投资损失为例,看看应当用那种方式进行申报,首先我们要分析投资损失的产生原因,若是因为被投资方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利导致现在的股权公允价值低于投资成本,由于正常公允价格转让投资的损失,就属于第九条第一款的相关情形,属于正常的清单申报即可.
若是由于被投资企业破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等非正常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无法继续存续终止经营等非正常损失情形,则属于专项申报的范畴了.
坏账损失的核算
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直接转销法;二是备抵法.
1、直接转销法
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直接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这种方法核算简单,不需要设置"坏账准备"科目.关于直接转销法,我们还应掌握以下两个要点:
第一,该法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
第二,在该法下,如果已冲销的应收账款以后又收回,应做两笔会计分录,即先借记 "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然后再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2、备抵法
备抵法是指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前,就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估计损失,并同时形成坏账准备,待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再冲减坏账准备.估计坏账损失时,借记 "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即符合前述的三个条件之一),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至于如何估计坏账损失,则有三种方法可供选择,即年末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销货百分比法.
应用年末余额百分比法时,坏账准备的计提(即坏账损失的估计)分首次计提和以后年度计提两种情况.首次计提时,坏账准备提取数=应收账款年末余额×计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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