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征地补偿相关法律)

美泰律所经常接到咨询农村究竟有哪些补偿,今天美泰律师就针对大家都非常关心的补偿问题,给大家总结一下,农村房屋遇到拆迁,有以下补偿。

一、土地的补偿、安置补助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住宅补偿

根据相关规定,大家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房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选择货币补偿不得低于房屋的重置成本,选择安置房最低标准应当是按照合法房屋的实际面积和安置房屋面积1:1的比例进行安置。实践中,有的地方是会按更高的置换比例进行安置,更高的标准是可以的,但如果低于1:1的标准,则无法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违反了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是不合法的。

三、院落空地的补偿

房屋的空地、院落、院坝等都应当按照合法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对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整个院落空间是农民住宅的有机组成部分,所以对于空院也应当进行相应的补偿,否则无法达到居住条件有改善的标准。

四、装修费

房屋和室内的装修要进行评估并补偿。

五、青苗补偿费

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六、搬迁费

因为拆迁产生的搬迁费用要由拆迁方来承担。

七、异地安置补偿费

需要进行异地安置,拆迁方要支付安置费用。

八、搬迁奖励费

对于积极响应搬迁的农民朋友,支付奖励金。

九、社会保障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也就是说社会保障费一般只有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才有,而且并不是说每个人都会被纳入养老等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而对于具体能补贴多少,还需要结合当地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实际情况来确定。

综上,大家在农村房屋遇到拆迁时要注意看补偿安置方案,做到心中有数,以免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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