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考法律专业知识参考书

1.公务员考试中《专业知识》法律的大纲

不知LZ考哪个地方的公务员。各省市的公务员考试(含法检招考)需要加考法律知识的,侧重点并不同。但都要考到以下方面的法律知识:

1、中国刑法学

2、中国刑事诉讼法学

3、中国民商法学

4、中国民事诉讼法学

5、中国行政诉讼法学

6、中国宪法学

7、法理学

以上包括我国现行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物权法、公司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宪法等内容

LZ需要注意的是,公务员考试加考法律专业知识一般不会考到法律原文,比如说叫你选出宪法第一款第一条是什么之类的内容是不会考到的。多以案例题为主,考实际运用。

各省市公务员招考加考法律基础知识,侧重点并不一样,但大都以《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法通则》为主,《公司法》、《合同法》次之。LZ复习时注意重难点。

别外:行测也可能包括部分法律知识,但题目不多。

希望回答能让你满意!

2.考法律相关的书籍

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具体考试内容包括: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015年修改)、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3.省考报的监狱系统,要考法律专业知识,怎么复习

你好!不考公共基础知识!公共科目笔试 1、内容。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机关)职位的人员,还需参加公安基础知识考试。

报考定向招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笔试单独命题,单独设置考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社会上出现的假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人事考试院和省公务员考试命题专家组等名义举办的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2、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0年7月10日。具体安排为: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 14:00-16:30 申论16:45-17:45 公安基础知识公共科目笔试地点:全省集中在武汉市设置考场。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及阅卷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4.考公务员,需要学习哪些法律知识

我今年参加了黑龙江省公务员的考试 第2名 这是我第4次参加公务员考试了,换了好几个单位了,对公务员还是有些心得的:公务员的行政能力职业测验中包括5部分:数字推理与数学运算,语言理解,推理,常识和资料分析。

而法律知识的题只会在常识的部分中出现,常识的分数也是最少的,所以建议你不要在法律知识上浪费太多的复习时间,而且公务员所考的法律知识绝大部分都是大家普遍知道的。 公务员的考试考的主要是考生知识面的广度而不是深度,所以建议你不要在法律知识上浪费太多时间。

5.安徽省考法律专业知识如何复习备考呀

《法律专业知识》科目已形成了它独有的命题特点与考查方式,在题型和题量、分值分布上等都有一定的程式可循,因此,对广大考生来说,复习《法律专业知识》相对较为容易。但是,由于法律专业知识涉及极广,加上时间紧促,如何高效备考是每个考生能否顺利过关的关键。

一、考查要素:

法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检察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历年题型:

1. 客观题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

2. 主观题 以案例分析题为主,还包括辨析题和分析论述题等

三、备考重点:

为方便广大考生更加全面、有效地复习、应考《法律专业知识》,总结历年检察院公务员招录考试法律专业试题所体现出的考查重点,认为今年的考查重点依然主要分布在法理学、刑法、民商法、宪法、三大诉讼法、行政法以及经济法这七大领域。 人民检察院招录考试法律专业知识考试,在题型设置上,与法院招录考试法律专业知识考试大同小异。但是,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鉴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性质和职能上的不同,人民检察院招录考试更侧重于诉讼程序、执行等方面。 提醒考生注意的是,除了重点掌握《民法》、《刑法》、《宪法》、《刑事诉讼法》等几部重点大法外,还需着眼《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特别法。

尤其是新近生效的法条: 《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赔偿法》(2010年4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赔偿法》修改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刑法修正案草案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8月23日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工伤保险条例》(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作为近两年的”新法”,更需要加强学习。在复习的过程中,要与”旧法”相互对照,参悟其修改渊源,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这样,更有助于提高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检察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要特别掌握新旧变动的不同之处,一般来说,这是考察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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