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不是必须公证。
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六种法定形式,各自有各自的适用场景和优势。
自书遗嘱属于最常见的遗嘱形式,需要立遗嘱人自己亲笔写下遗嘱的每一个字,并签名和写上年月日。相对来说,自书遗嘱的要求最少,但是对于不识字或者因年迈、患病难以动笔的老人,很难做到自行订立自书遗嘱,同时自书遗嘱还存在交给谁保管的问题,如果立遗嘱人写了一份遗嘱并交给自己的遗产继承人,那么有可能产生一些道德问题。
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其实本质上有相似的地方,都需要见证人,只是对遗嘱本身的形式做了改变:代书遗嘱的内容由别人代写,打印遗嘱的内容是打印出来的,录音录像遗嘱的内容是老人在录音录像中口述的。这一类的遗嘱优势在于可以帮助不认识字、表达有一定障碍的人立遗嘱,但是缺点在于需要很严格的见证人,见证人和遗产继承人有经济往来、和其他继承人有经济纠纷等等,都有可能导致遗嘱被推翻,并且打官司是需要见证人出庭作证的,所以见证人并不好找,一般会选择找立遗嘱人的朋友,也有很多人会选择找律师当见证人。
口头遗嘱的效力比较低,在于只适用于紧急情况下立遗嘱,比如突发车祸当事人马上要不行了,这种情况下可以在周围护士、朋友等众人见证下立遗嘱,一旦后续抢救过来了,当事人有了自由表达的能力和行动能力,口头遗嘱就失效了。
公证遗嘱的优势在于有存档,并且公证员出于认真负责的态度,会对立遗嘱人进行询问,确认其有基本的认知意识,然后会向立遗嘱人确定,你是不是要把某一财产留给某个人,相对来说比较明确,事后比较难推翻,也没有了找见证人的烦恼。但问题也在于公证员会问的比较细致,同时需要提交老人的精神状况类证明,很多老人独自很难处理这类型的问答,从而公证处可能会拒绝为其办理遗嘱公证。
每种类型的遗嘱都有自己的优劣,具体选择还是要根据个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