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有哪些(公共安全罪的三种类型)

危害公共安全,指的是

“危害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足以使多人死伤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在刑法学里,这种犯罪,主要分三种类型:

1、实害犯。或者说“侵害犯”。这是以犯罪者让受害人的法益受到了侵害,并根据这一点的程度,来判决,或者说认定是否有罪的犯罪类型。在危害公共安全罪里面,“实害犯”,以失火罪为代表。失火罪,属于过失犯罪的一种(过失犯罪这种犯罪行为,罪犯不存在主观故意,但是,客观上,造成了他人的法益受到了侵害),失火罪这种犯罪,按照对被害人造成实际的伤害来进行判决,失火罪是典型的实害犯;

2、具体的危险犯。这种犯罪,指的是罪犯在从事具体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的犯罪活动,但是,还没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比如说,张三和李四有仇,于是,张三趁着月黑风高,给李四家里放了一把大火,但是,大火被及时扑灭,李四家没有出现伤亡,财物损失也较少,这种情况,张三就属于“具体的危险犯”,在这个例子里,张三具备主观的犯罪故意(这和前文说的失火罪的责任人不具备主观犯罪故意相对),但由于没造成李四家里伤亡或者蒙受巨大损失,因此,张三的犯罪类型属于“具体的危险犯”,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如果张三的犯罪行为的确导致了李四家里出现人丁伤亡,那么,张三的行为就属于实害犯了;

3、抽象的危险犯。这种犯罪类型和具体的危险犯的区别在于,具体的危险犯的行为,会给受害者造成直接侵害,而抽象的危险犯的行为,会给受害者造成危险。举个例子说:还举张三的例子:张三学了门工业技术,于是在家里非法制造器枪支来,这种情况,张三虽然没直接给谁造成侵害,但是,当张三造成枪支的那一刻,那么,他周边的人,就要承受一定的危险——比如,遭到枪击等等。但是,同样需要强调的是,如果张三在造完枪支以后,把枪支卖给别人,比如说卖给李四,然后李四用张三卖给他的枪支闹出人命了,那么,张三的行为就属于实害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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