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开专票冲红需要怎么办理?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第二条规定:”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通知单第二联交代开税务机关.”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二条规定:”代开专用发票遇有填写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的按照专用发票有关规定处理.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时填写有误的,应及时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中作废重新开具,代开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废或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需要重新开票的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按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
现需申请代开红字发票,请问需携带什么资料到柜台申请呢?
上述情况,你司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再凭通知单到代开发票柜台开具红字发票.申请红字发票通知单需要的资料如下:
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2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 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对应的蓝字发票.
2.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
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办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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