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费用分录怎么写
产成品进行暂估 分两种情况,一是外购的;二是自己生产的.
如果是外购,按购价做暂估.如果是自制,只存在成本项目估价的问题,等你取得准确的成本数据后再进行适当的调整.分录如下:
1、产成品暂估入库
借:库存商品–产成品XX
贷:应付账款–应付暂估入库
2、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产成品XX
3、取得发票时确认暂估金额(针对外购)
借:应付账款–应付暂估入库
贷:银行存款(或者应付账款–XX单位
原材料暂估业务的会计核算
企业日常发生的采购业务中,对于"原材料已到,发票未到,货款尚未支付"的情况,为了做到原材料账实相符,企业应先按结算单据或合同约定的价格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作红字会计分录予以冲回.等下月取得发票时按正常程序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科目.
如果发票连续数月未到,但存货已经领用或者销售,仓储部门和财务部门仍作暂估入账处理,领用原材料时,仓库部门可按暂估价开具出库清单,财务部门凭此清单进行会计处理:借记"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等账户,贷记"原材料"等账户.
【案例】
某公司8月份购入材料一批,材料已经运到并验收入库,但发票尚未到达,货款尚未支付,则8月末按暂估价入账,假设其暂估价为6 000元.
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甲材料 6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6 000
9月初,作红字会计分录予以冲回:
借:原材料–甲材料 -6 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6 000
9月5日,支付货款,收到发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020
贷:银行存款 7 020
按照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及其解读文件规定,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物等暂估入账时,暂估入账的金额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购进劳务、服务等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比照处理.
原材料暂估业务的会计核算,一般要求是"当月底暂估,下月初冲回".之所以规定要冲回,是因为这时债权尚未成立,因此不能确认应付债务.但若企业客户很多或发票长期未到,每月都要估入和冲销一次,太繁琐,工作量也大.
实际工作中也有些单位简化了相关会计处理.具体做法是:发票未到的当月月底暂估,发票到达时再冲回,而不必每月月初冲回,月底再暂估.但使用这种方法时,财务人员应再设一套备查账或作辅助核算,对估入的金额、户名等逐笔登记,以便发票到达时逐笔查找并划销.
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来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企业购置设备、车辆等资产,涉及实物入库与取得发票账单存在差异的,应参照上述方法处理,以确保资产库存数与账面数的一致.
暂估费用分录怎么写?可以见到根据产品的来源不同,在暂估入库处理上的分录也会有差异的,具体要根据产品实际的情况来入账,这样做出来的账务才是真实,保障暂估账务处理的好,这些做法可以学习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