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政府补贴后是否需要纳税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了三种类型的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是财政拨款;二是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由此可见,财政拨款为不征税收入.另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四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中没有列举到财政补贴,由此可见,财政补贴既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也不属于免税收入,即应为征税收入.
另外,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对财政拨款做了详细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此可见,属于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各级人民政府拨付的财政资金;二是必须是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拨款.不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就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此解释在一定意义上排除了各级人民政府对企业拨付的各种经营性补贴、价格补贴、财政贴息、税收返还等财政补贴资金,说明新企业所得税法对财政拨款设定了狭窄和特定的含义.由此可见,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有明显区别,凡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财政拨款才属于不征税收入,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财政补贴(或者即使是财政拨款)均被排除在不征税收入之外,而由于这部分收入又不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因此,这部分收入应该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后,应严格区分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
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如何分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第四条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也就是说,决定政府补助分类的主要因素是其用途.
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附录二《修订说明》中的表述"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条件,对政府补助资金或资产的使用范围、用途或使用时间等进行规定."在实务中,政府补助所附的条件主要包括两类:
(1)政策条件.企业只有符合政府补助政策的规定,才有资格申请政府补助.符合政策规定不一定都能够取得政府补助;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具备申请政府补助资格的,不能取得政府补助.
(2)使用条件.企业已获批准取得政府补助的,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时间等条件使用该补助资金.即,政府补助所附的条件包括"政策条件"和"使用条件","政策条件"限定了取得政府补助的"门槛",而"使用条件"规定了政府补助的用途.
本文做了收到政府补贴后是否需要纳税解答,只要符合规定的政府补贴是不需要缴纳税费,不然需要按照规定来处理企业所得税,避免有偷税、漏税的可能性,让公司被税局给查处影响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