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在这份意见中,最高院明确提出了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应当进行类案检索的情形,同时也对什么属于类案进行了明确的定义。这份指导意见也是我们在完成类案报告时候的撰写意见。类案检索的初衷在于统一司法裁判的尺度,因此最高院在2017年8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时也明确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需要对类案进行全面检索,制作类案检索报告。这就会使得类案检索报告发挥作用,可以产生类案指导审判工作的效果。
律师制作的类案检索报告会和案件承办法官制作的检索报告不同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一份及格的类案检索报告必须要位于公正的立场之上。
类案的标准是什么,需要类案检索的情形有哪些?
一、类案的标准
根据最高法的指导意见,判断类案的标准需要满足相似性及已经裁判生效两个条件。
相似性需要满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个方面:
1.基本事实相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基本事实,是指用以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民事权利义务等对原判决、裁定的结果有实质性影响的事实。
2.争议焦点相似
案件的争议焦点是当事人之间纠纷的核心的问题。
所谓争议,也就是说在民事诉讼之中的当事人之间对争议的问题是持有完全相反的意见的。
所谓焦点是指能够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并且争议焦点可以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产生法律上的意义。
3.法律适用问题相似
法律适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在制作类案报告的语境之下,我们选择狭义的定义,认为法律适用是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职权范围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事项的活动。换言之,可以认为是案件承办法官对于适用法条的选择。
二、需要类案检索的情形
根据最高法指导意见的第二条,最高法提出了四种情形下的案件,应当进行类案检索。
- 拟提交专业(主审)法官会议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
- 缺乏明确裁判规则或者尚未形成统一裁判规则的案件;
- 院长、庭长根据审判监督管理权限要求进行类案检索的案件;
- 其他需要进行类案检索的案件。
律师制作类案检索报告的作用
明确律师制作类案报告的作用可以有效把握在类案检索报告的制作中清晰报告想要表达的内容,紧抓案件的争议焦点,并呈现给法官的对案件事实最大作用的观点。在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之下,大部分的裁判文书都可以通过裁判文书网、法信、北大法宝等数据库查询,公众监督的实现途径变得畅通,类案同判的要义即是司法公正,因此一份合格的类案报告必定是对办案法官有帮助的报告,那律师在制作类案报告时要坚持客观、规范的操作。律师要以法官的视角来制作这份类案报告,让法官可以依据这份类案报告对案件进行参照、识别并且可以作为案件评议以及案件研究的依据和基础。
制作类案报告的步骤拆解
一、按照指导意见拆解案件
根据指导意见提出的类案标准,需要将案件拆解成三个方面。第一是确定案件的基本事实,第二是明确、归纳案件的争议焦点,第三是梳理法律关系,明确法律适用的问题。
二、根据拆解后的案件要点,明确检索关键词
一般的数据库在进行案件的检索上可以使用两种检索办法,以北大法宝数据库为例,存在高级检索和智能检索两种检索方式。高级检索是利用关键词的检索办法,可以限定审理的法院级别、地域,也可以提取争议焦点的关键词,比如“预期违约”、“违约金”等等,还可以限定案件的案由,比如将案件案由限定在“民间借*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等等。关键词检索是目前的主要的检索方式之一,它可以在众多案件中精准找出我们需要的案件,但是要注意,不是所有的关键词都会出现在同一个类案之中,因此可以用到组合关键词的技巧,不同的关键词相互搭配,检索出我们需要的案例。如果检索得到的结果过多,我们可以对关键词进行进一步的限制,比如前述检索为“违约金”,得到较多的案件,我们关注的是违约金是否可以降低的问题的话,我们可以调整为“违约金过高”,但是这种表述有可能和其他法官出具的裁判文书的表述不一致,导致我们检索不出,也可以使用“违约金”&“过高”、“违约金”OR“过高”这种组合检索的方法,多次检索,找到所需要的案例。
三、使用其他检索方法补充检索
最高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可以使用三种检索的方式,关键词检索是第一种,第二种是法条关联案件检索,第三种是案例关联检索。我们使用北大法宝等数据库时可以运用这些检索方式进行补充检索,一般我们可以使用北大法宝的智能检索方式,先将案件基本事实与争议焦点归纳为一段话,然后并复制这段话进行智能检索,但是此时可能会出现许多关联案件,很多和本案不切合的案件,需要进行数据清洗,清洗的原则一定要是和类案的三要素有关的,不能将不利于案件的裁判的检索结果删除,这就会造成检索不够公正。检索得到的案例是撰写类案检索报告的数据基础,检索不到合适的案件无法得到有力的结论。
四、依据检索的成果制作检索报告
对于检索报告的制作逻辑,我们把握一个思路,“阐述检索要点-阐述检索依据-案件的相似性的识别-检索的结论-检索案件裁判结果的观点汇总-案例的摘录“。我们团队在完成一份检索报告的时候依据的是此思路。
1.检索要点
首先要明确检索的目的,其次要明确检索主体、检索的时间、平台、检索的条件,方式、最终介绍检索的结果。这一步的重要性在于第三人拿到这份检索报告能否通过我们的检索逻辑得到相同的检索结果,这样有利于印证检索报告的真实性。
2.检索的依据
我们采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加强类案检索、统一法律适用、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就《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答记者问(节选)等。这些依据告诉拿到这份检索报告的第三人,我们制作检索报告依据的内容,同时也重申这份报告所想起到的作用。
3.案件的相似性识别
这直接关系着我们检索得出的案例和待决案例是否可以匹配,是否可以真的提供给法院具有参考性的价值。而相似性识别的核心就是类案判断的三要素,三要素达到一致,我们才可以认为这是属于类案的范畴。
4.总结检索得出的结论
在此,我们要客观公正地指出,我们根据检索的结果可以得到什么结论,包括但不限于有多少案例支持某种观点,有多少案例是重要的指导性案例以及它的观点等等。在进入正式的裁判观点汇总前,开宗明义,给出法官答案。
5.客观展现我们检索得到的案件的裁判观点
我们建议按照本院认为的原文内容,直接复制,不加任何“后期添加”,保证该部分的客观与完整,有利于清楚的给法官展现类案的裁判观点。
最后,我们可以将检索的类案摘录到检索报告中,尽量附上类案的裁判文书,方便观看报告者及时印证检索报告内容,如果实在是检索的案例过多,也可以使用图表的方式将检索到的案例关键信息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