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企业扶持资金如何做账
看资金是否有专项的用途,如果有,计入专项应付款或其他应付款——专项款,如果没有专项用途,计入营业外收入。
收到政府贴息,如何账务处理?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的规定:第十三条 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的,企业可以选择下列方法之一进行会计处理:
(一)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二)以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用,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借款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递延收益在借款存续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企业选择了上述两种方法之一后,应当一致地运用,不得随意变更。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如何分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第四条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也就是说,决定政府补助分类的主要因素是其用途。
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附录二《修订说明》中的表述“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条件,对政府补助资金或资产的使用范围、用途或使用时间等进行规定。”在实务中,政府补助所附的条件主要包括两类:
(1)政策条件。企业只有符合政府补助政策的规定,才有资格申请政府补助。符合政策规定不一定都能够取得政府补助;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具备申请政府补助资格的,不能取得政府补助。
(2)使用条件。企业已获批准取得政府补助的,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时间等条件使用该补助资金。即,政府补助所附的条件包括“政策条件”和“使用条件”,“政策条件”限定了取得政府补助的“门槛”,而“使用条件”规定了政府补助的用途。
结合前面列出的对两类政府补助的定义(见准则正文)和两类条件的划分可知:决定一项政府补助是与收益相关还是与资产相关的主要因素,是其所附的“使用条件”(补助资金的用途)而不是“政策条件”(取得补助的“门槛”)。
根据上述案例背景,本案例中“以项目投产时机器设备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包含土地购置及基建等支出,以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准,下同)1.2亿元及以上”属于该项政府补助的“政策条件”,而政府对该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和下拨补助款的批文对其资金用途无特殊限定,即不存在“使用条件”。相应地,该笔500万元奖励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结合A公司对类似政府补助的现行会计政策(总额法/净额法)进行账务处理。鉴于该笔奖励资金无直接对应的支出,我们更倾向于采用总额法进行核算,即收到时直接计入其他收益。
关于收到企业扶持资金如何做账的内容先介绍到这里,如果企业收到的是其他的资金,不是扶持资金的话在会计科目上是会不同,建议会计在实际做账的时候得弄清楚,避免做账出错而带来任何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