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行业国家经营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如何处罚?
网络水军铺天盖地
影响正常经营秩序,如何评判?
虚假广告以假乱真
恶意宣传阻碍竞争,如何判罚?
……
众所周知,我国现在的经济体制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在这之中市场经济占据主导地位。稳定的市场秩序是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前提条件,对于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行为,我国《刑法》给予了十足的重视,从第221条到231条,用了十余个罪名对扰乱市场秩序罪进行规制。
扰乱市场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对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不正当竞争,从事非法经营贸易或者中介服务活动,以及强行进行交易,扰乱和破坏等价有偿、公平竞争和平等交易的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了解和学习本罪,是避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举措,对于大小商家来说都十分重要。
一、非法经营罪
《刑法》第225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本罪中的非法经营,不是泛指一切非法经营活动,而是指该经营活动需要行政特别许可,但未经行政特别许可而非法经营。本罪运用了列举的方式列出了非法经营罪的情形,但也存在兜底条款,本文将重点着眼于《刑法》第225条第4款“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有哪些生活中常见的扩张情形。
①疫情期间哄抬物价。
指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新冠疫情期间,许多商家囤积口罩、消*液等疫情防控用品,导致许多“天价”口罩出现,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应当以非法经营罪从重处罚。
②使用POS机提现。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③非法经营烟草。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零售烟草制品的,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④网络水军。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⑤放高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房*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一,“经常性的”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数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按1次计算。注:仅向亲友、单位内部人员等特定对象出借资金不适用上述规定。
第二,“情节严重”是指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上述非法放*行为,并具有法律规定的情形。
二、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22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主观上是故意,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非法占有目的既可以在签订合同时产生,也可以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
其次,行为人履行了某些交易行为,但未履行合同所要求的核心义务,仍然构成合同诈骗罪。例如,中介公司伪造房产证,将管理的他人的房屋出售,签订合同,并将钥匙等物品交付,依然构成合同诈骗罪。
三、强迫交易罪
《刑法》第226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可能构成竞合。例如导游将游客带到纪念商品店,店主要求游客必须高价购买商品,否则“一个都别想活着出去”,店主的行为同时构成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应当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强迫借*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借*,属于“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司法解释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
1、“套路*”,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或变相“借*”“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2、“套路*”与平等主体之间基于意思自治而形成的民事借*关系存在本质区别,民间借*的出借人是为了到期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收回本金并获取利息,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不会在签订、履行借*协议过程中实施虚增借*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行为。
3、实践中,“套路*”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①制造民间借*假象;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③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④恶意垒高借款金额;⑤软硬兼施“索债”。
另外,除了上述三个重点罪名,扰乱市场秩序罪还包括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虚假广告罪、串通投标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普通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