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的分类:
1、根据法的创制和适用主体不同可以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
2、根据法的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不同可以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根据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4、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5、根据法律的创制和表达形式不同可以分为成文发和不成文发;
6、根据国家的意识形态可以分为社会主义法和资本主义法。
二、发的效力范围:
在中国,法对人的效力是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折衷主义”。
三、法的执行的特点:
1、法的执行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
2、发的执行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3、法的执行具有国家强制性,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也是在行使执法权的过程;
4、法的执行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
四、法的执行主要原则:
1、依法行政的原则;
2、讲求效能的原则。
五、法的适用要求:
1、正确;
2、合法;
3、及时。
三者是有机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三方面都得到切实贯彻,才能保证法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