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哪些情况需要开外经证
根据税务登记证管理的要求。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到外地施工如何办理外出经营税收证明
问:我公司是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公司,下个月要到外地进行施工工程,如何办理外出经营税收证明?
答:纳税人外出经营前应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并附送《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他税务机关要求的证件、资料;到达经营地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提交《税务登记证》副本,《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章 设立登记规定: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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