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息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程序
对于带息应收票据,应于期末时,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收票据利息=应收票据票面金额×利率×期限
应收票据到期,应分别情况处理:
(1)收回带息应收票据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2)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后,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其应计提的利息,在有关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冲减收到当期的财务费用。
【例】某企业2005年9月1日销售一批产品给A公司,货已发出,发票上注明的销售收入为1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收到A公司交来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期限为6个月,票面利率为10%。
①收到票据时:
借:应收票据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②年度终了(2005年12月31日),计提票据利息:
票据利息=117000×10%÷12×4=3900(元)
借:应收票据3900
贷:财务费用3900
③票据到期收回时:
收款金额=117000×(1+10%÷12×6)=122850(元)
2006年计提的票据利息=117000×10%÷12×2=1950(元)
借:银行存款122850
贷:应收票据120900
财务费用1950
不带息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不带息应收票据的到期价值等于应收票据的面值。小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应收票据的面值,借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小企业收到应收票据以抵偿应收账款时,按应收票据面值,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应收票据到期收回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例】甲企业向乙企业销售产品一批,货款为100000元,尚未收到,已办妥托收手续,使用增值税税率为17%,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10日后,甲企业收到乙企业寄来的一份3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面值为117000元,抵付产品货款。甲企业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票据117000
贷:应收账款117000
3个月后,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票面金额117000元存入银行,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117000
贷:应收票据117000
如果该票据到期,乙企业无力偿还,甲企业应将到期票据的票面金额转入“应收账款”科目,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117000
贷:应收票据117000
小企业应收票据的会计科目核算应该怎么做?企业应收票据分为带息票据和不带息票据,分别的会计核算应该如何处理。希望这篇文章,可以帮助这些行业的小伙伴们了解新的会计内容。更多会计资讯,请关注本网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