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条件(遗属补助政策最新)

一、怎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1.领取条件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离退休人员,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且没有经济收入来源的,经当地社保部门审批,符合领取供养待遇条件的,可以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2.所需材料

(1)参保人员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支付申请表(社保窗口填写)。

(2)供养遗属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等材料。

3.经办流程。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领取标准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领取标准,与丧葬费和抚恤金类似,不是固定金额,也是要定期调整的。全国各地关于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标准略有差异,今天以浙江省为例,做具体分析。

根据浙江省人社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再次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具体如下:

浙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发放标准,按照参加工作时间,划分为4档;最高每月发放 2855元/月,最低每月发放1395元/月。

举个例子:

对于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原发放标准为2705元/月,新发放标准为2855元/月,增长金额为150元/月。

除此以外,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中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也提高了生活补助费的发放标准。

由原来的1165元/月,提高到了1220元/月,增长金额为55元/月。

要点总结:

1.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离退休人员,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且没有经济收入来源的,经当地社保部门审批,符合领取供养待遇条件的,可以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2.浙江省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最高每月发放 2855元/月,最低每月发放1395元/月。除此以外,还将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提高至122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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