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不动产预交税款如何做账

  出售不动产预交税款如何做账

  财会〔2016〕22号文件的“预交增值税”科目设置,相较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设置,为增设科目。此设置基本参照了《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包括了营改增后增加的四种需要预缴税款的情形,量身定做,财税处理逐步和谐趋同,纳税申报简单快捷,财报列示信息对称。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但是对于房地产企业等相关行业,“预交税款”的期末余额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不能结转入“未交增值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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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增值税处理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二、城建税及附加税务处理

  财税〔2016〕74号文件规定,自 2016年5月1日起:

  1.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出售不动产预交税款如何做账?要特别提醒根据增值税计税方法的差异,预交增值税时税额计算也会不一样,想要计算正确的增值税税额的话,记得要先弄清楚公司具体计税方法后再来套用相应的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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