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6年车位没拿到产权证,上千名业主缴纳的巨额税费去哪儿了?

成都绿地468项目再因车位税费问题引发关注。

日前,项目4期业主爆料,买了6年的车位产权证一直没办下来,而早在2017年就已经缴清的车位税费,近日又再次被开发商催缴,“不再去交一次税费,就拿不到车位产权证,被查封了只能自己承受。”

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7月,绿地控股以楼面地价1096元/平方米摘得绿地成都中心所处的447亩地块。项目由住宅和商业组成,彼时的挂牌信息要求配建一座建筑高度不宜小于400米的超高层商业楼。配套的住宅部分绿地468公馆、绿地468云玺早已交付入住,其中绿地468公馆在2014年清盘时销售均价就达8000元/平方米;绿地468云玺2016年销售价格为9500-10000元/平方米。贝壳找房显示,目前整个小区二手房挂牌价格均价为25000元/平方米以上,

车位税费“消失了”

“我们咨询了律师,按照绿地现在的经济情况,是不可能交上这笔税费的,如果不想车位被查封,只能自己认了。”6月20日,成都绿地云玺468项目4期业主张婷婷(化名)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她已经重新又交了5000多元钱,把资料交给了绿地代办中心,“现在就等两三个月后拿证。”

张婷婷为何需要再缴纳5000多元钱,才能拿车位产权证?这,还得从6年前说起。

2017年11月,张婷婷以13万元的价格买下了一个云玺468项目4期负一层车位,“我们4期配备的车位有1200多个,当时购买车位的人很多,有些业主一次性还买了两三个,已销售出去的车位有900多个。”

为办理车位产权证,在购买车位之后不久,张婷婷向项目开发商绿地西南缴纳了近6000元费用。

张婷婷向记者展示的收据显示,在这两张抬头为“绿地西南事业部”、收费时间为2017年11月18日的收据里,这近6000元的费用包含了维修基金1015元、税费4020元、登记费550元、印花税72元、产权代办费300元。

交费两年后,2020年初绿地开始收集进行备案,“当时告诉我们备案两年后就能拿到证件。”

然而,让张婷婷没想到的是两年多过去了,她和另外900多户业主没有等来产权证,反而等来了一则催收通知短信,明确办理车位产权证需要业主提供缴纳车位税费的完税证明和相关资料办理,但“契税前期已由绿地代收,需要垫付出证后向绿地申请退款。”

“当时我们打电话去代办公司和税务局查了才知道,绿地很早就把资料交给了代办公司,但因为一直没有缴纳相应的款项,导致车位一直没备案,产权证也办不下来。”

为此,张婷婷和其他业主也去了位于天府二街的绿地之窗办证窗口,对方表示“只是第三方公司,不清楚此前业主缴费情况,只负责帮业主办理证件”。

20日,记者再次致电对方时,也得到了相似的回答。“我们找了相关部门投诉,但没有效果。”

事实上,存在这一问题的并非仅张婷婷所在的项目4期小区,同为绿地468项目的3期、5期、6期等均存在。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问政四川等平台上,从去年开始就有不少业主投诉绿地车位产权证因为税费问题无法办理。

“就我们4期和5期业主购买车位所缴纳税费这些,就已经上千万了。我们有业主也去法院起诉了,法院也判了业主胜诉,要求绿地返还业主缴纳的费用,但绿地不履行。”张婷婷告诉记者,因为一直未缴纳相应费用,今年以来小区里很多业主的车位也被银行查封了,“有的业主就找律师去法院解封车位。”

“绿地当时也承认收了业主这笔钱,但是现在没钱去交。”在这种情况下,张婷婷不得不再缴了一次税费,“对方就告诉我们如果不想车位被银行查封,就赶紧把费用交了,不然最后被查封还是要自己交了钱去解封。”

“现在就只能自己认栽了。”

对此,记者联系了绿地成都相关负责人,对方直言“这不属于自己的职责范围”。

税款去哪儿了?

“从开发商购买一手车位业主要向税务机关缴纳契税、印花税。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业主是契税、印花税的纳税人,如果未缴纳或者未及时缴纳上述税款,补缴税款以及支付迟延缴纳税款的滞纳金的责任由业主承担。”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张超律师20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开发商在税法上并没有代收代缴契税、印花税的义务,需要业主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

不过开发商与业主协商一致,由业主将相关税款支付给开发商,由开发商代为缴纳,双方属于民事上的委托关系,法律上并不禁止。

“但开发商作为委托人,收取业主相关税款后,应该按照双方约定履行代缴税款的义务,若因其未履行该义务,导致业主损失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由于开发商未履行代业主缴纳税款的义务,导致作为纳税人的业主并未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有权向业主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或强制措施。部分业主车位被查封,就是税务机关采取的追缴税款的措施之一。”在张超看来,业主与开发商达成的代缴税款的约定,并不能对抗税务机关。

至于后续如何解决,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建议,业主可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调查开发商的违法事实并依法进行处罚;其次,提起民事诉讼。对于开发商的违法行为,业主可以以开发商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开发商退还收取的税费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最后,与开发商谈判。与开发商谈判可以贯穿于前述维权措施始终,在收集相关证据、或者在行政主管部门、法院搭建的谈判平台下,以谈判促解决,充分沟通、平和协商,从而促使问题的实质性化解。

记者|陈利编辑|陈梦妤 卢祥勇 盖源源

校对|孙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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