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第三方的销售佣金怎么走账?
财务费用-手续费
借:银行存款;贷:财务费用-手续费-贷应收账款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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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佣金是指企业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支付给中间人的报酬,中间人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但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会计实务大全网整理的。
一方面,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外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房地产代销、包销合同或协议,向境外代销、包销企业支付的各项佣金、差价、手续费、提成费等劳务费用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作为费用列支,但应在房地产销售收入10%的范围内据实扣除; 另一方面,任何支付给在本单位任职或受雇人员的佣金费用,一律视为“工资薪金”,在计算所得税时不得作为佣金支出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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