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不配合能不能结案(交通事故拖着的结案处理办法)

概要: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不配合处理时,可以要求交警协调,肇事者不予配合的,有保险可以直接联系保险公司协调,没有保险公司的或与保险公司协调不了的,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治疗终结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判决后如果肇事者还不履行法院裁决的赔偿义务,伤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肇事者强制执行。

解答: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责任方拒绝赔偿,不予配合时,可以按下面方式处理:

(一)未涉及人员伤亡

交通事故对方不配合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邮寄肇事方,然后到法院起诉。建议能协商的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在诉讼时效内及时提起民事诉讼。

(二)发生人员伤亡

肇事方不愿意赔偿的,作为受害方可以如下处理:

1、可以对肇事车辆及财产进行财产保全; 2、可以要求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一般为1.8万元;

3、可以治疗结束后把保险公司和肇事方作为被告,人民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如果肇事者还不履行法院裁决的赔偿义务,受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诉讼需要以下基本资料:

①没有对方具体信息的话,需要先去交警队,复印对方驾驶证,行车证,以及保单等信息,了解责任方的具体情况,确定案件的被告。

②撰写起诉状和证据目录,随起诉状一起复印提交受害方身份证、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的驾驶证、行车证、保单,以及受害受损等证据材料给法院立案。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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