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小李于2018年在某网上注册了网店,在网店上销售当地的白茶以及其他地区的知名茶叶。新春伊始,小李被B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起诉至A市中级人民法院,并要求小李赔偿B公司损失及维权的合理成本总计30万。那么小李在某宝上销售标有B公司商标字样的茶叶到底构不构成侵害商标权以及小李在宝贝链接上运用带有B公司商标字样的关键词到底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呢?如果构成侵权,那么应承担多大额度的赔偿责任呢?
案件事实:B公司是某茶叶类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负责对该商标的使用管理及维护。B公司发现市场上充斥着侵害公司注册商标权的茶叶,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并净化市场。小李是A市雨镇上的一家个人工商户的经营者,常年做着茶叶贩卖的生意。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在子女的帮助下,开起了茶叶网店。看着网上琳琅满目的茶叶商品,自己不会拍照写文案,就从其他网店上复制黏贴图片到自己的宝贝详情页上。费了好大功夫装修的网店,接着又求这个求那个地把网店的流量做起来。就在小李满心期待网店的生意会越来越好的时候,B公司发现了小李店铺未经授权便销售有茶叶罐正面显著地使用了B公司商标标识茶叶的行为。于是委托专人在小李的网店上购买了包装上带有B公司商标字样的茶叶并将这个过程做了公证。随后,B公司以小李侵害其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诉求小李停止销售侵害自身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自身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成本总计30万元。
眼看这一年的坚持终于把网店的生意支撑下来了,小李希望新的一年能还掉之前因生意难做以及抚养小孩上大学欠下的外债,却怎么也没料到等来了法院的一纸传票。小李面对诉状上的巨额赔偿百般焦虑、后悔不已,但也明白不能逃避这个事情,必须积极面对。在收到法院起诉材料副本之后,他从茶叶的合法来源、自身的销售行为未使原告利益受损、原告在起诉前未对其进行警告、自身经济困难无力赔偿等方面向法院递交了答辩状以期待法院能考虑这些因素酌轻下判。
律师点评:
问题一:小李在某宝上销售标有B公司商标标识的茶叶到底构不构成侵害商标权以及小李在宝贝链接上使用带有B公司商标标识字样的关键词到底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呢?
B公司是该茶叶类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其商标专用权应当受我国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活动中。小李在网店上销售的被控侵权商品为茶叶,与B公司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相同。被诉侵权商品的茶叶罐的正面上显著地使用了B公司商标标识,易使消费者对茶叶来源产生混淆,属于商标意义上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故小李在不能证明其使用案涉商标的合法理由或不能证明其产品的合法来源时,应属侵害了B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其次,撇开在产品包装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字样的行为,单在网店链接上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便在关键词中使用他人商标字眼的行为或构成不正当竞争(这一问题,各地法院尚有不同判决结果)。
问题二:如果构成侵权,那么应承担多大额度的赔偿责任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故本案B公司在无法举证自身的损失且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不详的情形下,法院会酌情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法院在考虑赔偿数额时会考虑案涉商标的知名度、侵权的连续性及过错、侵权人的销售数额、权利人的维权成本等因素。因此,律师建议广大销售方一来在进货时应尽充分审慎地审查义务,保留所有的进货来源证明;二来,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不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摒弃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