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管理办法(最新餐饮法律法规政策)

据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消息,2021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公布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实施后,将加强和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让老百姓吃得更放心。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2016年3月发布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在此基础上,探索实施了‘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均取得较好的效果。”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何谓“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通过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等发现问题线索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飞行检查,对特殊食品、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食品经营企业等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实施体系检查。

该负责人表示,《办法》最重要的变化就是不限于“日常监督检查”,而是将“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进行整合,明确纳入监督检查方法之中。

检查结果醒目位置展示

为全方位全过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两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对消费者有重要影响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规定在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公开展示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同时,将监督检查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实施联合惩戒。

该负责人表示,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监管必须“零容忍”。据介绍,从2012年12月起,十年来每一年的岁末年初,全市市场监管部门都开展了百日“春雷行动”,严打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回应群众关切,和食品安全相关的执法子行动更是“春雷行动”的重中之重。“春雷行动2020”查处的食品经营相关违法案件2176件,在“春雷行动2021”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执法子行动中,查处相关案件2188件,今年的“春雷行动2022”开展两个月来,已立案查处食品安全相关违法案件2411件,形成打击问题食品的高压态势,促进全市食品安全质量得到总体提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管理

据了解,《办法》进一步强化了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类别、业态规模、风险控制能力、信用状况、监督检查等情况,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等级,并对特殊食品生产者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督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办法》也贯彻了食品经营企业风险级别不同,享受不同“执法待遇”精神。比如,《办法》规定,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制定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并综合考虑食品类别、企业规模、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等级、信用档案记录等因素,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检查更细化 监管更严格

《办法》还对食品安全生产、销售、餐饮等环节检查内容进行了细化,要求也更为严格。比如,在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要点新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信息记录和追溯等情况”;食品销售环节通用检查项目从34项增加至79项,新增“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进口冷链食品三专管理、禁止销售食品以及温度、购销、贮存、运输过程控制”等内容;对特殊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要点新增了“禁止混放销售、标签和说明书核对、不得对0-12个月龄婴儿食用的婴儿配方食品进行广告宣传”等内容;对特殊食品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要点进行了单独明确;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要点应当包括备案、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要求落实等情况;明确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监督检查要点应当包括举办前报告、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资质审查、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经营环境和条件检查等情况。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将以实施《办法》为契机,强化食品安全风险意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压实监管部门责任,督促问题隐患整改到位,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