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协议法律上是否有效(新民法典借名买房新规)

之前的文章提到过“借名*款”《“借名*款”风险多,建议轻易别尝试》,除此之外,现实生活中还经常能碰到,且借名人与被借名人常会出现争议的事项,即是“借名买房”了。

借名买房是近些年在房地产市场管理及其他政策条件为背景下产生的一种特殊现象。借名买房中一方当事人(借名人)往往不具备购买房屋或产权登记的主体资格,而通过与另一方当事人(代持人)订立借名合同,由代持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进行登记,借名人作为实际出资人或实际权利人存在的情形。

之所以会提出文章标题这样的反问,来自于前几天有一客户咨询,自己作为实际出资人,欲借亲戚之名,购置一套商品房,问我是否可行,以及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我给的建议是尽量不要这么操作,他反问道“那如果我们双方签订协议呢?把所有的事情约定的清清楚楚。”所以,“借名买房”签过协议,真的就万无一失?

实际并不是。即便签了协议,借名人也没法约束被借名人出售房屋!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涉及的房屋实际登记在代持人名下,代持人是登记意义上的“房屋所有人”,作为登记意义上的“房屋所有人”,代持人当然可以对外出售该房屋。如果代持人将房屋出售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而该第三人亦基于房屋的市场价值,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并办理了过户登记,那么基于信赖利益保护,善意第三人即可取得房屋所有权,借名人无权要求善意第三人返还房屋。

这个风险,是签订任何协议,都无法避免的。此时,借名人只能基于债权要求代持人返还出资和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借名买房”风险大,你的房不一定真的是你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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