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折让的成本怎么结转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后的销售折让应直接冲减发生当期的销售收入,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除外(冲减上年度销售收入)。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案例】A公司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 500 000 元,增值税额为85 000元。销售已实现。B公司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要求在价格上给予5%的折让。假定A公司已确认销售收入,款项尚未收到,发生的销售折让允许扣减当期增值税额。 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发出货物时,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
借:应收账款 58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000
2.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2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250
贷:应收账款 29250
3.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 555750(585 000-29 250)
贷:应收账款 555 750
现金折扣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现金折扣又称销售折扣,是为敦促顾客尽早付清货款而提供的一种价格优惠。现金折扣的表示方式为: 2/10,1/20,n/30(即1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2%;2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1%,30天内全额付款)。现金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该计入企业的财务费用中。
某企业销售产品一批,售价(不含税)10000元,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n/30,增值税率为17%,产品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按总价法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帐款11700
贷:产品销售收入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如果上述货款在10天内收到,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11466(11700X98%)
财务费用234(11700X2%)
贷:应收帐款11700
如果超过了现金折扣的最后期限,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11700
贷:应收帐款11700
我们知道,所谓现金折扣,是指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期间内早日偿还货款,对销售货款所给予的一定比率的扣减。因此,客户在折扣期限内付款,享受现金折扣优待的应仅是其销售货款部分,而不应包括企业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部分,具体到上例就是:如果货款在10天内收到,应向客户收取价税合计为 11500元(10000X98%+1700),给予客户200元(10000X2%)的现金折扣。但现行实务中的做法,如上例会计分录所示,企业不仅给予客户货款以现金折扣,而且还给予客户增值税销项税额以现金折扣。
销售折让的成本怎么结转?销售折让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后的销售折让应直接冲减发生当期的销售收入,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除外(冲减上年度销售收入)。直接冲减发生当期的销售成本,借记库存商品,贷记主营业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