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代建工程账务处理
按照2012年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规定的原则,事业单位基本建设也要纳入单位基本财务统一核算。
账务处理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事业单位收到财政拨入的建设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工程)
2、支出工程款时
借:在建工程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同时
借:事业支出——项目支出(**工程)——其他资本性支出——房屋建筑物构建
贷:银行存款
3、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建筑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同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贷:在建工程
预收代建工程款的含义及会计处理?
预收代建工程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委托单位开发建设项目,按双方合同规定预收委托单位的开发建设资金。为了核算预收代建工程款,企业应在“预收帐款”总帐科目下设置“预收代建工程款”细科目。企业收到委托单位的开发建设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帐款一预收代建工程款”科目;代建工程竣】:验收移交委托单位时,应按合同规定的结红价款,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同时,将预收的开发建设资金自“预收帐款—预收代建工程款”科目转入“应收帐款”科目,借记“预收帐款—预收代建工程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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