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案量持续增长,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占比近九成。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度《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
报告显示,去年全国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占比不高,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支独大”。
据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统计,全国法院2021年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收案5267件,结案4943件,收案量与结案量同比增长25.97%、38.97%。
报告课题组对2021年度公益诉讼裁判文书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2021年发布的典型案例及指导性案例进行了梳理,全面分析和系统地观察了环境公益诉讼的运行现状和发展趋势。
报告显示,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类型呈现出“民重行轻”的特点。2021年,全国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从案件类型看,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占比达89%,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占比不高,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支独大”。
同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分布呈现出“东南多,西北少”的状况,地域差异依然存在。报告显示,从省级分布来看,31个省域(自治区、直辖市)均有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但各个省域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分布广而不均衡。
其中,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九个省份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均在70件以上,约占全国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总量的57.3%,北京、天津、海南、新疆、西藏、青海、宁夏七个省份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数均在10件以下,案件总量仅为26,约占全国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总量的1.56%。
此外,环境公益诉讼的预防性功能增强。报告指出,在治理手段上,禁止令、惩罚性赔偿出现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适用中,环境公益诉讼呈现出手段多样使用的治理局面,这有力增进了公益诉讼参与环境治理的能力与效果。检察建议被大范围应用于诉前程序之中,有效推动了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依法行政,自2015年以来“两高”公布的118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例中,以检察建议并有效解决问题的案例有20件,占比16.95%。
“总体上看,环境公益诉讼规则体系已相对成熟,环境公益诉讼的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功能更加凸显,司法实践发展健康平稳。”报告指出,尤其是在自然生态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在贯彻预防为主原则,促进生态修复、提升环境治理效果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公益诉讼裁判方式、执行方式改革创新持续推进,专业化水平和能力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