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怎么发给对方(正规的催款律师函发送方式)

律师函是律师执业活动中广泛应用的法律文件,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特点,为防止律师函使用引发不必要的争议,律师在使用律师函时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真实、合法】在陈述事实当中,不得使用明知是虚假的材料,并声称是真实的材料,以谋求不当利益或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的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表达符合执业规范】律师意见的表达应当符合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执业规范,以及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在该业务中的法律地位。不应有误使他人以为是裁判文书或行政决定、裁定等与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法律地位不符的文字、内容等。

三、【用语符合律师专业】律师函的用语应当体现出律师的专业化特征。措辞应当严谨、审慎;不得有侮辱诽谤的内容;不得出现有损于律师形象的语言文字。

四、【只能在本职工作中使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只能在其本职工作中使用律师函。律师在履行兼职职务时,例如充任仲裁员、担任社会团体成员等等,不得将律师函用于该兼职工作。

五、【不得向法律事务主办机关发送】对于所承办法律业务的主办机关,例如法院、仲裁委员会或者行政机关等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就其所承办的该业务或与该业务相关的事项,应当以代理词、辩护词、情况反映的信件等方式陈述事实、表达意见,而不应使用律师函(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不得向律协、司法局发】对于自身所属的律师行业管理机构,且就与行业管理有关的事务,不得以律师函的形式陈述事实或表达意见。

七、【归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做好律师函的归档工作;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完善律师函的管理程序。

八、【属于律师执业活动,当符合职业规范相关规定】律师函的使用是一种律师执业活动,因此使用律师函应当符合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执业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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