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最简单的劳动用工合同电子版)

有些用人单位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列明了违约条款,即在劳动者离职或做出某些行为时,要向其承担违约金。

部分劳动者提出了疑问,即违约金条款有效吗?或什么情形下劳动者要承担违约金?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两种情形下,劳动者要向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1.用人单位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此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例如:A公司为提升小王维修技术水平,出资2万元,将其送到技术学校培训。约定学成归来后,要为公司服务4年。服务3年后,小王要辞职走人,这时A公司可以要求小王承担不高于5000元的违约金。

为什么违约金不能高于5000元呢?法律规定,违约金总额以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总额为限。服务年限未到期辞职的,以剩余服务期对应的培训费为限。

2.违反竞业禁止的。对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条款的目的是防止商业秘密泄露或特殊技术外传等。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者离职后,在一段时间(最多2年)或一定地域内,劳动者不得从事与其原工作相关的工作,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此时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要向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

除以上两种情形外,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条款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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