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全责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大全)

1、直行追尾前方车辆

双车事故,都是直行状态下,一般是后车全责(前方车辆不属于紧急变道、加塞的情况下);

多车追尾事故,需要确认最后一辆车发生碰撞之前,前方车辆是否已经发生追尾碰撞,如已发生碰撞,案件会划分两起事故处理,先发生碰撞的车辆负责赔付,最后车辆再负责赔付次后车辆的尾部损失。

多车追尾事故

2、倒车事故

倒车、溜车事故,一般是倒车、溜车车辆负全责。

3、变更车道

变更车道时,未礼让道路内正常直行的车辆造成事故的,负事故全责。

4、有信号灯十字路口

转弯车辆未礼让直行车辆造成事故的,负事故全责。

5、无信号灯十字路口

双车对向驶入十字口时,转弯车辆未礼让直行车辆造成事故的,负事故全责。

双车相邻车道(呈90度方向)度驶入十字口时,未礼让右侧方车辆造成事故的(左侧车辆视野更充分),负事故全责。

6、环岛事故

进入环岛,未礼让已先行在环岛内的车辆造成事故的,负事故全责。

7、同向转弯事故

同向转弯时,有变更车道,有超车行为造成事故的,负事故全责(有行车记录仪或者监控佐证)。

8、山路会车

山路会车,在双方都难于正常通过情况下,靠近山体的一方未做减速或停车造成事故的,负事故全责。

9、开关车门、停车位出入

开车门、驶出和进入停车位造成事故的,负事故全责(未注意观察后方来车);

还有就是,如果道路上有明显划线、禁行标志的,违反划线,禁行造成事故的(如压线,逆行,禁止转向等等),负事故全责。

道路事故中,走路的(两轮的)路权大于四轮的。同样的行为,走路的过错判定程度小于四轮的;如转弯造成事故,四轮原因的可能就是全责;走路(或两轮的)原因的可能就只判个次责。

开车出门在外,路遇行人,两轮、公交、渣土要小心,行车安全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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