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优惠券的账务处理
代金券的钱进销售费用,这个实际是多少就是多少嘛,反正一看电子对账单就好了。而且在平台上面,优惠券的信息也是有的,这方面不存在问题的。
提前发红包、发优惠券是商家常用的把戏,在会计处理上可以分两种,方式一完全按照全责发生制,但手续比较繁琐,方式二是简化处理,在实务比较受会计同行的青睐。
在发放优惠券时作预计负债计提
例如:某商品原价100,买价使用了10元的购物优惠券,实际付款90元。会计处理如下:
发放优惠券时:
借:销售费用-优惠券 10;贷:预计负债 10
使用优惠券购物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账户 90
预计负债 1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4.53
从销售方来看,准予购货方抵用优惠券是基于销售已经成立,且购货款达到了商家事前确定的标准,销售方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优惠。这种方式下,销售方不能将优惠券的金额从应税销售额中扣除,而应按总价计算销项税额。
在各大电商平台还能看到不少商家推出了“抢先预定”的促销手段,即购货方先支付一定的定金,该定金享有“膨胀特权”可用于抵减应付货款(指支付的定金可按一定的倍数,如1.5倍抵减应付货款)。有的商家还同时推出可在支付尾款环节使用优惠券。对于购买方来说这是一种双重利好。
赠送购物券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地税局的要求是合理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的规定,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或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的,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电商平台优惠券的账务处理应该怎么做?从销售方来看,准予购货方抵用优惠券是基于销售已经成立,且购货款达到了商家事前确定的标准,销售方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优惠。电商平台优惠券计入销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