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法院执行款会计分录
执行(申请)费按费用报销,计入经营费用或者管理费用;其他执行款按非费用处理,记营业外支出.
法院强制执行扣货款如何账务处理?
法院在强制执行阶段可以对被执行人存款、收入、其他财产进行执行。
如果是销售商品得到的货款,那么应该计入“销售收入中”;如果是销售商品得到的货款,但是对方没有支付达到1年以上,则应被计入“应收账款”中。
如果是购买别人的商品(如果是生产原料)应该支付的货款,那么一定是计入“成本”中;如果购买的设是备,那么应该计入“固定资产”中;如果购买的商品是建筑材料之类的并且本方用于修建厂房,那么应该计入“在建工程”或者“工程物资”中; 如果本方一直没有支付该笔款项,那么这笔款项应该计入“应付账款”。
如果这笔钱,存在银行账户中,那么应该计入“货币资金”或者“金融资产”中。
法院拍卖得来的固定资产如何入账?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公司拍得固定资产应该按成交价款,以及所支付的拍卖佣金、办理交割及过户的手续费(如果需要的话)、相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折旧,按照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在此基础上,以确定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作为应计折旧额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没必要考虑资产原来的账面价值、折旧情况以及拍卖前的评估价格.如果企业能取得该资产原来使用状况的可靠资料,可以作为确定资产合理使用寿命的参考,但不必要拘泥于原账面的原值、净值等指标.《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准则没有重大差别,税务方面也未见明确的不同规定.
支付法院执行款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执行(申请)费按费用报销,计入经营费用或者管理费用;其他执行款按非费用处理,记营业外支出.法院在强制执行阶段可以对被执行人存款、收入、其他财产进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