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1、当期确认的销售收入
会计分录为:
(1)销售时(假设现销)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递延收益
2、兑换时
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收益
贷:主营业务收入
最后一年摊销时,应将递延收益总数扣掉已摊销的部分全部确认为当期收入。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会授予客户奖励积分,这种情况下不能将全部的款项确认为收入,应当在本次商品销售或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公允价值之间来分摊,奖励积分公允价值部分确认为递延收益,在以后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分期摊销确认为收入,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账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收入。
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授予企业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确认收入的金额应当以被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积分数额占该资产负债表日估计会被兑换的积分总数的比例为基础计算确定,而不是最开始估计的那个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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