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效与生效的关系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合法,行为人意思表示中的“民法
意思”能够实现。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有
①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不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没有效力问题。
②民事法律行为合法,即“合法有效“
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是指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权利可以主张、义务需要履行。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与生效的关系是:
1.有效是生效的前提。
2.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其成立之时,未必生效。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一般而言,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即生效。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却“未生效”,其生效的时间,是在成立之后。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后,存在两种可能性:
①成立即生效
②成立后未生效
在民事法律行为“未生效”的情况下,尽管合同不能履行,但因其合法有效,依然具有法律约束力,故当事人不得任意反悔。
案例 甲与乙订立租赁合同,约定:如果甲出国手续办成,房屋A即由乙承租,月租金2000元,租期3年,甲,乙都在合同上签了字。
(1)合同是否成立?
(2)该合同是否有效?
(3)该合同是否生效?
(4)在出国手续办成之前
①乙可否要求入住房屋?
②乙可否擅自解除租赁合同?
答(1)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
(2)未发现什么违法事由,合同有效。
(3)否,没生效。
(4)①否,合同未生效,不可履行。
②否,未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仍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不得任意反悔。
2.民事法律行为“未生效”的情形
(1)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2)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
(3)依法需要审批的民事法律行为;
(4)遗嘱行为
除此之外,一般民事法律行为一概成立了,合法的,就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