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谈古论今,一边小酌怡情,这本是民间流行的风雅之事,然而在笑谈中却因观点各异、各持己见互不相让而引发伤人事件,这场小酌笑谈的代价也未免太高了。
案件回顾
2021年11月某日晚,黄某与李某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一起吃饭喝酒,席间因谈论历史问题发生争执,继而引发双方互相推搡,期间黄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小刀,朝李某某颈部和腹部各刺一刀后离开现场。经鉴定,李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龙圩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认为黄某故意伤害他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遂以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检察官提醒
生活中难免会因不同场合、不同程度的发生摩擦,遇事切勿冲动,控制好情绪,冷静对待,一旦发生不可控的矛盾纠纷,更要保持冷静,多一些包容和理解,切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用暴力解决,打架的成本很高,如果触碰法律底线,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得不偿失。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