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递延收益摊销年限?
政府补助形成的递延收益,如在年末未摊销完毕,如 何在财务报表中列示?新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财务报表、科目余额 表中好像没有”递延收益”这一科目?
(1) 2006年10月30日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 目包括递延收益(与旧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核算内容有所减 少),并说明了其核算内容和账务处理:①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 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 额.企业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政府补助,在”营业外收入”科 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②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 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2)政府补助形成的递延收益,如在年末未摊销完毕,应 在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预计负债”中作为流动负债列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7年4 月30日)中规定:①售后租回交易中,资产售价与其账面价值 之间的差额应当记入”递延收益”科目,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 融资租赁的,计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应按租赁资产的折旧进 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调整.②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 赁的,计入”递延收益”科目的金额,应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进行分摊,作为租金费用的调整.
所以从上述专家工作组意见中可以看出”递延收益”科目 除2006年10月30日指南规定只核算政府补助外,又追加了一 项核算内容 售后租回交易.
政府补助递延收益摊销年限?
某政府招商引资,企业购买一块土地3000万,政府补贴2500万,事务所认定作为资产相关政府补助,现在企业已经在土地上开始动工建设,取得土地日期为16年10月5日,政府补助收到为16年11月5日,那么土地摊销期限为50年,1、那么这个政府补助摊销计入营业外收入是根据土地还是房屋建好以后,2、根据取得土地的话,土地10月摊销计入在建工程,那么补助分50年从11月开始摊销计入营业外收入吗?
1、因为该项政府补助是与土地相关,因此其摊销与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同步,即自取得之日起在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内摊销.
2、如果建设期间该土地使用权的摊销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的,则与该部分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的摊销金额对应的这部分土地返还款补助就成了与房屋建筑物相关的政府补助,自房屋建筑物开始计提折旧时起,在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内摊销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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