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疫情期间诸多商家存放的食品没有得到及时销售,部分商品可能已经导致过期,但商家为了自己的利益得到保护,参杂在相关商品中进行销售,这做法对消费者权益带来了损害,甚至有可能威胁人民生命安全。因此消费者应当对此行为进行针对性的投诉并且要求索赔。
依据我国《食品安全法》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生存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主张:
1、价款的十倍。
2、损害的三倍。
3、以上两种可以选择其一,不足一千元的,最低为一千元。
维权渠道
第一点自然是协商。
大胆的向商家提出解决方案,索赔。
不要觉得三块五块买的东西要一千是不是太多,或者就一根头发也还能吃,是不是过分了,会有心理负担。这不是三块五块或者一根头发的问题,而是国人餐桌上实实在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法律规定就是一千。法律已经是最低的道德标准,面对某些*商就是要寸步不让!
第二,寻求官方帮助
消费者协会、全国12315。
举起我们的双手,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保障我们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