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原因(中止诉讼的相关法律)

诉讼时效是民事法律中特有的概念。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是为了当事人及时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也就是说,法律不保护躺在自己的权利上睡觉的人。了解了诉讼时效的概念之后,知道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还要知道诉讼时效在实际生活中还是会根据法律的规定会发生变化的。

一、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止的理由如下:(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二、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该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的制度。《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会中断的情形有:(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出现了上述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总之,一般诉讼时效是三年,但是,在具体生活中,要结合不同的情况,依据法律作出判断,以便有效地保护好原告的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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