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员工的现金福利的会计分录
现金形式发放的过节费用应合并计税工资。按照国税发[2000]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而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包括医疗保险费),医护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托儿所人员工资等。基于以上规定,你单位以现金形式或非现金形式发放的过节费用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明确,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根据上述规定,给职工发放的过节费、生日补贴会计处理时,均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给员工发放食品等福利如何做账
公司在中秋端午等时候发放月饼粽子和食品等福利,应该如何做会计处理呢 比如公司中秋节外购发放的每人一份的月饼及食品一共10000元,会计上怎样处理呢? 假如公司本身就是月饼制造厂,那这又怎么处理呢?
1)、公司在中秋端午等时候发放月饼粽子和食品等福利
借: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发放月饼粽子和食品等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银行存款
(月饼粽子和食品不用入库,价税合计)
2)、公司本身就是月饼制造厂,公司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实际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给员工的现金福利的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给职工发放的过节费、生日补贴会计处理时,均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