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胁迫犯罪如何量刑案例(胁迫罪的立案标准)

案例回顾:

43岁男子赵某在外地商务出差期间,入住了某星级酒店,这天,赵某外出时,由于走得急,不慎将随身佩戴的名表遗落在了酒店房间里。

当赵某办完事回到酒店时,突然被告知自己的手表,不小心被打扫卫生的女服务员给摔坏了。酒店负责人出面协商,希望能够和赵某达成一个合理的赔偿方案,不过,赔偿金则需女服务员苗女士自行承担。

双方在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之后,赵某以该手表是某奢侈品牌的限量版为由,咬定2万元赔偿不松口。酒店无法,在征询苗女士的意见后,最终不得不答应了赵某的赔偿要求。

不过,由于苗女士实在是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于是她便再次来到赵某居住的房间,想与其协商一下,希望能够分期赔付,赵某对此当然是不肯答应了。

苗女士见状,顿时心急不已,她就是一个从农村出来的打工者,平时挣得那点辛苦钱,除了补贴家用,根本就余不了几个钱,一下子拿出2万块钱实在是有些困难。

就在苗女士心急不已时,赵某却又突然改口,表示分期付款也不是不可以,不过苗女士得答应他一个要求。原来,赵某见苗女士长得颇有几分姿色,居然动起了歪心思。

赵某表示只要苗女士愿意与其发生关系,他不仅可以答应分期付款的要求,还可以把赔偿金再降低点。就在苗女士心里犹豫不决时,赵某则趁机打算用强,苗女士一惊之下,顿时做出了激烈反抗。

赵某见状,当即以摔坏手表为由,威胁苗女士立即支付2万元赔偿金,苗女士一听这话,顿时不敢反抗。最终,在赵某的胁迫之下,苗女士不得不选择了妥协,与赵某发生了关系。

然而,事后赵某却又再次改了口,要求苗女士必须在一个星期内把赔偿还清。苗女士一听这话,顿觉上当受骗,于是一气之下,选择了报警处理。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本案中,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又构成什么罪呢?

对此,有律师认为:

强*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

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不法目的。

就本案而言,赵某以摔坏手表为由,要求苗女士赔偿2万元,当苗女士没钱赔付时,赵某便以此相胁迫强行发生关系。

赵某的这种行为,明显属于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不法目的。

因此,综上所述,本案中,赵某属于使用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因而,他其实已经涉嫌了强*罪。

那么,现在问题又来了,本案中,既然赵某已经涉嫌了强*罪,他会因此受到何种处罚呢?

对此,有律师认为:

强*罪,一般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就本案而言,赵某的行为,从相关法律上来说,由于并不属于情节恶劣之列,因此,会被依法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现在还有最后一个问题,本案中,苗女士属于在工作期间摔坏了顾客东西,酒店需要为此承担赔偿责任吗?

对此,有律师认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当员工在工作期间,损坏了顾客东西,其所在的工作单位有责任赔偿顾客。当然了,如果事后查明,员工确实存在重大过错,那么工作单位有权向员工进行追偿。

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就本案而言,苗女士在工作期间不小心摔坏了顾客手表,酒店是有责任先行赔偿顾客的,如果事后查明,苗女士本人的确对此存在重大过错,酒店则可以向苗女士进行追偿,并可以依法按月从其工资中扣除。

最后,大家是如何看待本案的呢?对于本案,你们又有哪些不一样的观点呢?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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