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修文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一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的起诉。该案中,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身份信息,法院无法查询到与该身份信息相一致的被告,经法院向原告释明后,原告仍然无法向法院确认明确的被告,由于原告起诉被告身份信息不明确,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故起诉被驳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及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之规定,当事人在起诉时应该向法院提供明确的被告,如因原告自身原因导致没有办法确认明确的被告,原告将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官提醒
在此,也提醒大家在社会经济交往中,尤其是在建立权利义务关系时,一定要核实对方真实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地址、工作单位等,并且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保证一旦发生纠纷,能够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进行解决,最大程度上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