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刑法离不开对犯罪的研究,而研究犯罪的核心在于分析犯罪的构成要件,在传统的“四要件”理论中,犯罪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四个构成要件,其中犯罪的客观方面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损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
简单理解就是站在第三人的角度看到的犯罪的状态,也就是危害行为、危害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在大家的备考过程中,关于犯罪的客观方面一定要理解透彻危害行为、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两个高频考点。今天首先带大家学习危害行为:
掌握不作为犯罪是学习危害行为的重点。行为人持刀杀人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那行为人什么也不做会构成犯罪码?
要知道危害行为可以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也就是说犯罪不但可以通过积极的身体动静来完成,消极的不作为也可以构成犯罪,当然构成不作为犯罪必须以行为人负有特定义务为前提:
一、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我国法律规定了一些要求行为人作为的义务,如果行为人没有履行该作为义务可能构成犯罪。
注意这儿的法律不一定是刑法,例如《民法典》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如果拒不履行该义务可能构成遗弃罪。
但是像民商法、经济法等其他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作为义务必须经过刑法的确认才能构成不作为犯罪,例如《消防法》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有报警的义务,但刑法并没有确认相应的罪名,此时的不作为不会成立不作为犯罪。
二、职务或业务上有要求的义务
因为职务或业务在其职务或业务范围内有作为的义务,如果不作为可能构成犯罪,例如在工作岗位上的救生员有救助溺水者的义务、执勤的警察有捉拿歹徒的义务等。
三、基于法律行为承担的义务
法律关系的内容指行为人之间设立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此处的法律义务就包括一些作为的要求。主要包括合同行为和自愿接受行为两种:
(一)合同行为。
例如出租车司机和乘客之间产生的运输合同要求司机有保障乘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如果出租车司机对男乘客强*女乘客的行为置之不理会构成强*罪。
(二)自愿接受行为。
这儿的自愿接受行为可以类比民法中的无因管理去理解,例如李四带邻居家小孩出门之后对其面临的危险有救助的义务。可以说自愿者对于所接受对象产生了保护性支配,可以理解成管理者对于被管理对象有“妥善保管”的义务。
四、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存在两个行为,前行为导致法益处于危险状态,后行为是要去排除危险或者防止危害结果发生,而如果没有履行后行为则会构成不作为犯罪。
这儿要注意,如果不是行为人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危险则不会构成不作为犯罪;行为人的前行为减少了危险,并不是创造了危险也不会构成不作为犯罪。
五、小结
最后,在考虑四种义务来源的时候还要注意,不作为犯罪中的作为义务要求行为人有作为能力以及有防止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否则不会构成不作为犯罪。
例如李四带邻居家小孩外出,小孩不慎掉入河中,李四不会游泳,无奈小孩被水冲走死亡,法律不会强人所难,李四缺乏救助能力,不构成犯罪。
试题演练
1.下列行为人构成不作为犯罪的有?
A.县教育局局长对正在杀人的凶手袖手旁观
B.前女友要求复合,遭王某拒绝后自杀
C.继父对幼龄女儿实施性侵,母亲置之不理
D.荒山猎人发现弃婴后将其放到民政局门口离开,婴儿死去
解析:A项县教育局局长在职务范围内并没有作为的义务,不构成犯罪。
B项属于被害人自遭危险,无法引起王某的作为义务。
C项母亲对于未成年子女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救助义务,置之不理构成不作为犯罪。
D项荒山猎人的行为减少了危险,并没有创造危险,不构成犯罪。故本题答案为C。
2.下列属于先行行为引起的不作为犯罪的有?
A.妻子病重,丈夫想让妻子死亡,不予救助
B.甲捡到弃婴,收养一段时间后又嫌麻烦,扔回原处导致婴儿死亡
C.徐某见一婴儿在马路中间行走但没有救助,后婴儿被车撞死
D.赵某将化学药品带回宿舍,舍友以为是饮料要喝,赵某没有制止,导致舍友重伤
解析:A项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引起的不作为犯罪。
B项属于法律行为引起的不作为犯罪,是自愿接受行为。
C项没有作为义务,不构成犯罪。
D项赵某将化学药品带回宿舍创造了危险,后并未履行避免危险的义务,构成先行行为引起的不作为犯罪。故本题答案为D。
以上是对法律备考过程中高频考点不作为犯罪的梳理总结,希望可以给各位考生提供指导和帮助。